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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不够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最后该案作撤案处理。

2006年11月由建德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建德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回避的需要又移送临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郑某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不够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最后该案作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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