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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夫是她谋杀的吗时间:2025-10-22 亲夫是她谋杀的吗 毛贯忠 说到谋杀亲夫,人们都会联想到《水浒传》里的故事,潘金莲为了能与西门庆成为长久夫妻,用砒霜毒死亲夫武大。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在建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当公诉人,办理了一起由建德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安起诉意见书所描述的内容,几乎是潘金莲谋杀亲夫的翻版,只是毒药砒霜改成了剧毒农药甲胺磷。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某女嫁到夫家已经十多年,丈夫身体不好常年生病,没有劳动能力,某女不满,为了能嫁给同村的光棍,在丈夫身体不适的时候,把甲胺磷倒入十滴水瓶中,骗丈夫喝下,导致丈夫死亡。 看了公安的起诉意见书,还以为案件里有香艳与放荡的故事,可翻开案卷,满案卷都是犯罪嫌疑人的悲凉。 犯罪嫌疑人是被人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死者的亲属对死者的死因有怀疑,在死者要入棺材的时候,死者亲属要求犯罪嫌疑人跪在死者棺材前,让犯罪嫌疑人承认死者是她毒死的,如果不承认,要把犯罪嫌疑人垫棺材底,犯罪嫌疑人害怕承认了是她用甲胺磷毒死了自己的丈夫,于是犯罪嫌疑人就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公安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犯罪嫌疑人承认了毒死自己丈夫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后面的审讯中,讯问了具体的投毒的细节:因为十滴水的气味很重,犯罪嫌疑人认为把甲胺磷倒入十滴水中可以骗其丈夫喝下;犯罪动机是不满丈夫没有劳动能力,家里所有的农活都有她一人干,另外她与村里的某光棍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想毒死丈夫以后可以嫁给村里的某光棍。公安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体解刨,结论是死者因甲胺磷中毒死亡。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逮捕后不久,犯罪嫌疑人开始翻供,但在公安的强烈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又承认了她毒死丈夫的事实。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我作为承办人,第一时间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被带入审讯室的犯罪嫌疑人,个头矮小,由于常年劳动其外貌显得比实际年龄要苍老许多,是一个典型的“无盐女”。我无论如何也无法把她与谋杀亲夫的犯罪嫌疑人联系在一起。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文盲,能勉强的听懂我的普通话,审讯中的交流有些困难。犯罪嫌疑人,听说我是检察院的,她马上喊冤,说她没有毒死自己的丈夫,她丈夫的亲戚要把她垫棺材底,她害怕,顺着他们的要求承认自己用甲胺磷毒死丈夫。到了公安以后她问公安干警,她承认了毒死丈夫的事实以后,公安是否可以放她回家,公安说可以吗放她回家的,所以她还是承认了毒死丈夫的事实。后面同监室的人告诉她,谋杀亲夫是要被判死刑的,她害怕了,所以就翻供了。犯罪嫌疑人强调她真的没有毒死她丈夫,她丈夫是怎么死的她不清楚。 审查证据,发现案件证据有很大的漏洞,最主要的漏洞是,问犯罪嫌疑人,她在十滴水的瓶中倒入甲胺磷骗丈夫喝下以后,十滴水的瓶子放到什么地方了?她回答:后门有水沟,她把十滴水的瓶子,塞到水沟石坎的缝隙里了。公安没有现场勘查,找到这个十滴水的瓶子这一关键证据,属于最关键的证据缺失。另外村里某光棍的证言否定他与犯罪嫌疑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理由是他不可能与一个又老又丑的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这个案件属于典型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本人报领导审批以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虽然退查,但因案件重大,我参与了公安的补充侦查。在现场的勘察中,在后门水沟的石坎的缝隙里找到了数个十滴水的瓶子。公安对水滴水的瓶子进行检验,只查到十滴水的残留,没有查出甲胺磷的残留。花了很大的精力讯问村里的某光棍,某光棍坚决否定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奸情。 后与公安讨论,案件无法成立: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是在死者亲属刑讯逼供下取得的。到了公安机关以后同样的供述,是前面刑讯逼供下取得口供的重复,有罪供述的合法性严重存疑;最关键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怎么骗她的丈夫把甲胺磷喝下去的关键证据缺失,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没有证据支撑;犯罪动机对丈夫常年不能干活不满的动机可以成立,但与某光棍有奸情想毒死丈夫以后嫁给某光棍的动机被否定。除了某光棍否定与犯罪嫌疑人由奸情以外,其他客观证据也不支持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丈夫常年生病在家,在犯罪嫌疑人的家中不可能通奸,某光棍与犯罪嫌疑人虽然同村,但距离较远,村民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到过光棍家中,奸情可以被排除。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中奸情的供述虚假,那么她毒死丈夫的供述也可能虚假。现有的证据不但不足以排除合理的怀疑,大概率的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被冤枉了。 建德市公安局请示了上级公安机关以后也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以事实不请证据不足为由,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一年以后取保候审期满,没有发现新的证据,案件被撤案。 据办案的公安干警陈述,犯罪嫌疑人被释放以后,回到自己的家中,年迈的婆婆用笤帚打犯罪嫌疑人,想把犯罪嫌疑人赶出家门,犯罪嫌疑人无处可去,犯罪嫌疑人在婆婆极端仇视的眼光下留在了家中。案件虽然撤案了,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嫌疑没有本法彻底洗清,犯罪嫌疑人仍然在人们谋杀亲夫的怀疑中,低着头艰难的度过一生。 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我办案生涯中遇见的最卑微的女人了! 上一篇洗冤下一篇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律问题整理(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