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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国有企业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涉嫌构成七罪,经毛律师辩护法院一审判决仅构成两罪。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上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某大型国有企业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涉嫌构成七罪,经毛律师辩护法院一审判决仅构成两罪。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上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 章某原为某大型国有企业浙江分公司的总经理,2007年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章某某,认定其涉嫌单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企业公文、印章、故意毁坏财务凭证案。章某被刑事拘留后,章某家属委托毛贯忠律师为章某提供法律帮助以及作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章某以及反复审阅两千多页案卷材料,毛律师认为,章某均不构成所涉嫌的罪名,并决定为章某做无罪辩护。 2009年3月2日,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毛律师辩护,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剔除了单位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企业公文、印章罪,并以剩余的四个罪名起诉,指控章某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指控其贪污三十余万元、职务侵占一百多万元和挪用公款二十多万元。 在法院一审阶段经过两次庭审检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法院一审认定章某不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此两项罪名如果成立,则章某将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和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仅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1年。 章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毛律师为章某书写了上诉状并提起了上诉,现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全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现该案在继续审理之中,毛律师将继续全力为章某做四罪的无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