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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 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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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撤案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虚开发票、虚开专用发票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此,虚开发票构成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更为严重。

然而,虚开发票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应当明知其行为属于虚开发票,方可认定为构成犯罪。

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朱某某作为案涉公司员工,通过网上合法渠道应聘,工资为每月3000元,工作不到一年,离职后经该公司老板庞某某请求,兼职承担出纳工作。由于庞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事立案侦查,朱某某牵涉其中被公安以共犯立案侦查。

朱某某的丈夫委托毛丽英律师为朱某某提供辩护,毛丽英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会见,了解了案情,认为朱某某并不具有主观犯意,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公安办案人员积极沟通辩护意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最终,在毛丽英律师的努力下,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无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朱某某同意,特指派毛丽英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一案,在侦查阶段提供辩护。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现结合相关事实与法律提出下述法律意见,以与贵局商榷:

据朱某某陈述,她是一位有两个孩子的妈妈,也是一位全职妈妈,为了减轻丈夫的养家负担,20155月,其通过网上应聘于案涉公司做出纳工作,会计上岗证也是为了找工作应急,勉强通过的。月薪3000元,添补家用。但是,两个孩子的照顾还是受影响,于是2016年底,朱某某从案涉公司离职。20189月,原案涉公司的负责人庞某某,请朱某某帮忙兼职其妻子和朋友的两家公司的出纳工作,几乎不用坐班,工作内容实质是出纳的跑腿工作,月薪3500元。这样既能照顾到家里,又能多点生活补贴。20191月,庞某某的朋友蒋某某请朱某某帮忙开发票(实质是按购销合同,帮忙将开票信息输入税盘,纯属机械操作,不需要任何技术),因朱某某已不是案涉公司的员工,开始时不愿帮忙,后在庞某某的请求下,朱某某就帮忙开发票,就这样帮忙了三次。

一、主观上,朱某某没有意识到他人开票行为的违法性,没有为他人违法提供帮助的主观恶意。

朱某某从案涉公司离职已达三年,由于她更多是一位家庭主妇,财务知识学浅,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经验,以致,对蒋某某请其帮忙开票的异常性,没有过多的想;对开票的违法隐患,更不能认知到。为此,没有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的主观恶意。

二、朱某某亦是本案的受害者。

涉世尚欠的家庭主妇朱某某,一贯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此次行为纯属被他人利用。朱某某对自己单纯无知而误入险境已懊悔不已,对于突如其来的铁窗之遇更是无辜无奈、痛哭流涕。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朱某某的供述稳定,其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同时考虑到整个案件办理的周期会比较长,朱某某没有长期羁押的必要性,因此恳请贵局对朱某某能不捕就不捕。

此致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辩护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毛丽英律师   

20205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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