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安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2.在检察院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3. 在法院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4.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5.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6.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