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连犯的基本理论(一)牵连犯的基本含义在刑法罪数理论或竞合理论中,牵连犯通常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p651)具体而言,牵连犯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为了实现某一犯罪,需以其他犯罪作为手段(手段——目的型);第二种情形是因前一犯罪,引起后一犯罪(原因——结果型)。从罪数理论审视,牵连犯属于科刑上一罪,也就是在牵连犯的情形中,虽然可以认为存在着数个单纯一罪,但科刑上是作为一罪来处理。(参见山口厚著、付立庆译:《刑法总